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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菜籽烹调油国家标准
[日期2007-8-29]  [字体: ]   来源自:东方农商快讯
   标签: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

高级菜籽烹调油 ZB X 1401187

High-grade rapeseed cooking oil

 

高级菜籽烹调油系指菜籽毛油经脱胶、脱酸、脱色、脱臭等工序精制而成的高级食用植物油主要作烹调油和人造奶油、起酥油、调合油的原料油。

本标准适用于商品高级菜籽烹调油。

1 特征指标

折光指数():1.47101.4755

比重(20/4℃):0.90900.9145

碘价(gl/100g)94120

皂化价(mg KOH/g):168182

2 质量标准

项目

指标

透明度

澄清、透明

气滋味

气味、口感良好

色泽(罗维朋比色槽133.4mm

Y35 R4

水分及挥发物,%

0.10

杂质,%

0.05

酸价,mgKOH/g

0.5

过氧化值,meq/kg

10

不皂化物,%

1.5

烟点,℃

215

3 卫生标准

GB 2716—81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》执行。

4 内装置

不低于表示数量

5 掺杂物

本品不得掺有其他油类

6 检验方法

6.1 透明℃:按GB5525—85《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、色泽、气味、滋味鉴定法》执行。

6.2 气滋味:按GB5525—85执行。

6.3 色泽:按GB5525—85执行。

6.4 水分及挥发物:按GB5528-85《植物油脂检验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》执行。

6.5 杂质:按GB5529—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》执行。

6.6 酸价:按GB5530—85《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》执行。

6.7 过氧化值:按GB5538—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酸败试验及过氧化值测定法》执行。

6.9 不皂化物:

6.9.1 乙醚法:按GB5535—85《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物》执行。

6.9.2 石油醚法:见附录A

6.10 比重:按GB5526—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》执行。

6.11 折光指数:按GB5527—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》执行。

6.12 碘价:按GB5532—85《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》执行。

6.13 皂化价:按GB5534—85《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》执行。

6.14 烟点:见附录B

7 包装、储存和运输

7.1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,清洁、干燥和密封。应符合卫生要求。容器上要注明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家、出厂日期和重量。

7.2 应储存于低温、干燥和避光处。

7.3 运输要注意安全,防止渗漏、污渍及标记脱落。

附 录 A

不皂化物的测定(石油醚法)

(补充件)

适用范围:适用于一般的动植物油脂,不适用不皂化物含量多的鱼油和饲料级的脂肪。

A.1 仪器和用具

A.1.1 刻℃分液斗500ml

A.1..2 锥形瓶250ml

A.1..3 冷凝管(与锥形瓶配套);

A.1.4 电热恒温水浴锅;

A.1.5 索氏脂肪抽提器(底瓶250ml);

A.1.6 电热恒温箱;

A.1.7 分析天平:感量0.0001g

A.1.8 备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;

A.1.9 滴定管。

A.2 试剂

A.2.1 95%乙醇(分析纯);

A.2.2 50%氢氧化钾水溶液;

A.2..3 石油醚(分析纯);

A.2.4 0.02N氢氧化指标剂。

A.2.5 1.0N酚汰指标剂。

A.3 操作方法

A.3.1 准确称取混合均匀试样约于5g于锥形瓶中,加30ml乙醇和5ml氢氧化钾溶液,接流冷凝器缓慢煮沸1h至化完全。

A.3.2 将皂化物移至萃取用的刻℃分液斗中,并用乙醇冲冼至40ml刻℃,然后用蒸馏水洗涤转移至总体积为80ml并用少量石油醚洗瓶。并将洗瓶的石油醚倒入刻℃漏斗中,室温放置,冷却后加入50ml石油醚。塞上塞子并剧烈振动至少1min,然后静置分层,清晰后,放出下层皂液至加一分皂液至另一分液漏斗中,将石油醚层留在原来的分淮漏斗中,皂液每次50ml石油醚重复萃取,至少6次以上,每次都应剧烈振动。将石油醚合并至原来分液漏斗中,用25ml 10%乙醇(水溶液)洗涤合并液3次以上,每次都应剧烈振动并弃去乙醇层(注意切勿放掉石油醚层)将石油醚萃取液转移到恒重的脂肪抽提器底瓶中,在水浴上蒸中蒸发回收石油醚后,于烘箱中干燥,冷却,称重,直至恒温。

A.3.3 称量之后,在残留物中加入50ml 50℃左右的含指示齐并预先中和至淡红色的乙醇,用0.02N氢氧化钾标准溶液液滴到淡红为止。

A.4 结果计算

式中:W -- 试样重量,g

W1 -- 残留重量,g

N -- 氢氧化钾标准溶液当量浓℃;

V -- 滴定所消耗氢氧化钾溶液体积,ml

0.28 -- 每毫克当量油酸的重量,g

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.2%,求其平均数,即为测定结果。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。

附 录 B

烟 点 的 测 定

(补充件)

适用范围:一般油脂。

B.1 仪器和用具

B.1.1 检验箱,如图1

B.1.2 温度计0300

B.1.3 样品杯,如图2

B.1.4 加热板,如图3

B.1.5 石棉板,如图表4

B.1.6 热源,煤气灯或电炉。

B.1.7 100W日光灯。

B.2 操作方法

将油或熔化了的脂肪样品,小心装入样品杯中,使其液面恰好在装样线上,并调节仪器的位置,使火苗集中在杯底部的中央,将温度计垂直地悬挂在杯子中央,水银球离杯底约6mm处。

迅速加热样品到发烟点前42℃左右,然后调节热源。使样品升温速度为56/min,发烟点指样品出现少量烟,同时继续有浅蓝色的烟冒出时的温度,借助100W灯光看发烟时的温度,即为烟点。

双试样允许差不超过2℃,求其平均数即为试验结果,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。

(插图)

附加说明: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,由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归口。

本标准委托商业部西安油脂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。

本标准商业部西安油脂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艳霞、鲍元奇、何洪钧、谢阶平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0316发布鞋 19870701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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