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棉 籽 高 级 烹 调 油 GB 9850.2-88
Cottonseed high grade cooking o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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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棉籽高级烹调油的特征指标、质量指标、检验规则、检验方法及包装、运输和贮存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棉籽毛油经脱胶,脱酸,脱色,脱臭,脱蜡等工序精制而成的棉籽高级烹调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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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要求特征指标 折光指数() 1.4690~1.47502.1
比重() 0.9170~0.9250
碘价(gl/100g) 99~120
皂化价(mgKOH/g) 189~198
2.2 质量指标
2.3
卫生标准,按GB 2716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》执行。2.4
本产品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、矿物油等。3
检验规则产品出厂(交货)必须进行出厂交收检验。检验样品应妥善保存一个月,以备复检。3.1
3.2
本标准之特征指标按需要进行抽检;质量指标实行全部项目检验;卫生指标按GB 5009.37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》执行。3.3
检验取样方法按GB 5524《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》执行。3.4 检验结果中质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,就不能采用本标准的产品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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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指 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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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明度 |
澄清、透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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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味、滋味 |
无气味、口感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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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泽(罗维朋比色槽 133.4mm) ≤ |
Y35 R5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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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分及挥发物, % ≤ |
0.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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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质, % ≤ |
0.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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酸价, mgKOH/g ≤ |
0.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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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氧化值, meq/kg ≤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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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皂化物, % ≤ |
1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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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点,℃ ≥ |
2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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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方法折光指数:按GB 5527《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》执行。4.1
4.2
比重:按GB 5526《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》执行。4.3
碘价:按GB 5532《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》执行。4.4
皂化价:按GB 5534《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》执行。4.5
透明度:按GB 5525《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、色泽、气味、滋味鉴定法》之1透明度鉴定执行。4.6
气味、滋味:按GB 5525之3气味、滋味鉴定执行。4.7
色泽:按GB 5525之2色泽鉴定执行。4.8
水分及挥发物:按GB 5528《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》之3真空烘箱法执行。4.9
杂质:按GB 5529《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》执行。4.10
酸价:按GB 5530《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》执行,其中取样量改为10g,氢氧化钾标准溶液浓度改为0.05N,平行检验结果误差改为0.04mgKOH/g。4.11
过氧化值:按GB 5538《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酸试验及过氧化值测定法》之2过氧化值测定执行。4.12
不皂化物:乙醚法:按GB 5535《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法》执行。4.12.1
4.12.2
石油醚法:按GB 7653《大豆色拉油》附录A执行。4.13
烟点:按GB 7653附录B执行。5
包装、运输和贮存包装容器必须专用、清洁、干燥和密封,应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。5.1
5.2
标签按GB 7718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》执行。5.3
应贮存于低温、干燥和避光处。5.4
运输要注意安全,防止渗漏、污染和标签脱落。附录说明: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归口。
本标准由商业部西安油脂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艳霞、鲍元奇、何洪钧、谢阶平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88-09-20批准 1989-05-01实施